矫治力的分类
发布时间:2020-02-15
发布时间:2020-02-15
1、以矫治力强度划分
Schwarz(施瓦茨):根据组织对外力的反应情况,将矫治力分为4级:
(1)第一级:力量过小或者时间过短,不能引起牙周组织的明显反应。
(2)第二级:温和而持久的矫治力,其强度不超过毛细血管压力(20-26g/cm²),这种强度的力量,既能完成牙齿移动,又不伤害组织。
(3)第三级:强度大于毛细血管压力,软组织的血液循环因受压迫而停滞,软硬组织都要受到伤害,甚至发生坏死,坏死的部分不能进行正常的生理性破骨与成骨活动,而需要通过潜行性骨吸收使死骨吸收后,牙齿才能移动。
(4)第四级:强度很大,可压毁牙周膜,使牙根直接与牙槽骨接触,牙髓的血液循环可能因压迫断绝,导致牙周膜坏死,牙根吸收,牙根与牙槽骨发生粘连,牙齿不移动。
2、以矫治力的大小划分
(1)重度力:大于350g。如口外弓、前方牵引等。用作矫形力。
(2)中度力:60~350g,如弓丝、弹簧曲等。用作移动牙齿。
(3)轻度力:小于60g。如弹性橡皮圈用作移动牙齿。
3、以矫治力作用时间划分
(1)持续力:可持续作用于牙齿的矫治力,这种矫治力可以经历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,适当的轻而持续的力可以使牙周膜持续保持使骨发生变化的状态,从而使牙齿移动。
(2)断续力:矫治器加力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力消失或衰减,需要再次加力。
(3)间歇力:间断时间加力,如口外弓。临床中,间歇力是非常必要的,受力的牙周组织需要恢复,加力越频繁,修复过程就越短,出现牙齿和牙周组织的损伤的机会就越多。治疗过程中的加力间隔为:固定4~6周 ,活动2~3周。
4、以矫治力的产生方式划分
(1)机械力:由弹性弓丝、橡皮圈等产生。
(2)肌力:由翼外肌、咬肌、舌肌等产生。
(3)磁力:由磁性材料产生。
5、以矫治力的部位划分
(1)颌内力:同一牙弓内。
(2)颌间力:上、下牙弓之间(II类、III类牵引)。
(3)颌外力:口外弓、面罩等。
6、以矫治力的作用效果划分
(1)正畸力。
(2)矫形力。儿童早期矫治常见于骨性II类以及III类的患者。在生长发育过程中,矫形力可引导骨组织的生长方向,但并不能改变骨的生长型。
图为清末裹脚女性的X线片,可发现对脚骨的束缚改变了骨的生长方向,并未改变脚骨的生长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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